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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35岁以下落户的首选方式,3个月快速办结!

政策依据:

  1.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 关于印发《公安局为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措施》的通知

办理条件:

  1.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2.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3.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学历、职称证书(学历毕业证书认证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须经我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3.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 《结婚证》;
  7. 《出生医学证明》;
  8. 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9. 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10. 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11. 随迁配偶、子女的须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2.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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